新版“1+4”政策体系图谱支持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创新升级发展
发布时间:2019-04-17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支持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创新升级发展。 (一)支持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围绕重点产业,为中关村示范区创新主体提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服务,根据服务效果,对成绩突出、作用显著、影响力大的开放实验室,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中关村开放实验室联合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等,围绕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以及行业发展需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或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并开放创新载体。根据设备购置、研发支出、产品验证、技术转让、房屋租赁等资金预算评审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四十二条 支持对象及条件。 纳入中关村开放实验室体系的实验室及服务机构。 第四十三条 支持内容及额度。 (一)支持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围绕重点产业,为中关村示范区创新主体提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服务,根据服务效果和工作成效对开放实验室进行量化评价,对成绩突出、作用显著、影响力大的开放实验室择优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中关村开放实验室联合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等,围绕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以及行业发展需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或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开放创新载体,共同开展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技术开发、产品验证、技术转让、产学研协同等活动。根据设备购置、研发支出、产品验证、技术转让、房屋租赁等资金预算评审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四十四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中关村开放实验室项目申报表》; (三)申报通知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