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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帆介绍 INTRODUCTION
新版“1+4”政策体系图谱支持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发布时间:2019-04-17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支持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一)支持搭建知识产权服务类科技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资源整合、数据共享、检索分析、价值挖掘、投资运营、权益保护、创业服务等服务。   (二)支持搭建标准化服务类科技服务平台,开展标准需求预研与咨询、布局与创制、标准中知识产权处置、标准大数据分析和人才培训等服务。   (三)支持搭建技术转移服务类科技服务平台,开展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技术筛选与评估、技术交易与投融资、衍生创业与推广应用、跨国技术转移、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培训等服务。   (四)支持搭建检测认证服务类科技服务平台,开展国际互认和合作交流、参与团体标准的创制和检测认证、搭建前沿技术及新技术新产品检测认证验证平台、开展人才培训等服务。   (五)支持搭建军民融合创新类科技服务平台,开展军民科技基础资源双向开放共享、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军民科技创新创业促进等服务。   (六)支持搭建其他服务于中关村创新能力提升的创新型科技服务平台。   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中关村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根据服务绩效和评价结果,按照房屋租赁费、运营管理费、人员经费、科技中介服务费等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科技服务平台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他类型服务平台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十九条  支持对象及条件。   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社会组织等设立,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技术转移服务类平台可为独立机构运营),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或互联网载体,持续运营满一年,集聚较多的科技服务资源,服务创新创业主体或促进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达到一定数量,制定合理的服务收费标准且对企业有优惠措施,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经认定纳入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范围的创新服务载体。平台在上年度服务绩效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知识产权服务类。提供服务数量不少于3000家次,且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500家次。   (二)标准化服务类。提供服务数量不少于100家次,且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次。   (三)技术转移服务类。促成技术作价入股、衍生创业、转让、许可、开发、咨询与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获得其他相关专业服务的实际发生额不少于100万元,服务中关村示范区企业不少于10家。认定为转移转化人才培训基地的技术转移服务类平台当年举办培训活动不少于2期,每期培训不少于24学时,年受训人数不少于50人,受训者80%以上为非主办机构内部人员。   (四)检测认证服务类。提供服务数量不少于1000家次,且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300家次。   (五)科技军民融合创新类。符合军民融合双创服务方向,为企业提供军民融合创新创业服务活动不少于12次;军民融合科技服务方向,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80家次(含实验测试、对接咨询等);军民融合成果转化方向,成果转化不少于3项;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方向,至少形成1项成果或推动1个项目落地。   第四十条  支持内容及额度。   中关村管委会每年组织对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进行评价,根据服务平台上年度服务企业或推动科技成果在京转化的绩效和评价结果,给予技术转移服务类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其他类型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支持经费认定范围包括:房屋租赁费、人员聘用费、科技中介服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人员奖励费、专家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资料费、培训费以及活动场地租赁与搭建费、设备租赁费、文具购买费、课程开发费、教材编写费等。   第四十一条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服务支持资金项目申报书》;   3.平台开展服务的合同核心页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