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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帆介绍 INTRODUCTION
新版“1+4”政策体系图谱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专项工作
发布时间:2019-04-17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创新创业的公益性专项工作。   支持中关村社会组织围绕示范区深化全面创新改革、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打造全球创新网络关键枢纽、推动一区多园统筹、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军民融合发展、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等战略目标,开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公益性专项工作。   支持的专项工作应为支持年度已完成的项目,每年每家社会组织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十五条  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中关村社会组织,是指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社会组织。   (二)中关村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指在联系、服务、管理中关村社会组织和服务创新创业主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纳入中关村枢纽型社会组织范围的联合型社会组织。   (三)申报社会组织工作项目支持资金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上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   2.申报单位应参与中关村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   3.申报单位近3年内不存在有损中关村品牌形象的行为;   4.协会商会与产业技术联盟为“一套班子、两个主体”情况的,只能选择一类主体(协会商会或产业技术联盟)进行申报;   5.申报项目应为上年度已完成的项目,支出资金应符合财政资金支出要求;   6.申报项目应按要求在指定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第三十六条  支持内容及额度。   (一)社会组织工作项目支持资金   支持社会组织围绕促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中关村示范区发展,开展对中关村示范区深化全面创新改革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工作;围绕“三城一区”建设、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打造全球创新网络关键枢纽、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推动一区多园统筹、军民融合发展等中心任务开展的工作,以及中关村管委会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的其他工作。支持的专项工作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平台类、活动类和研究类等项目,平台类项目是指共性技术平台或使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的互联网平台项目。   每年每家社会组织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比例均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平台类项目经费可列支平台搭建费、设备费、人力资源支出、平台维护费等;活动类项目经费可列支人员组织费、会议费、专家费、资料费、差旅费等;研究类项目经费可列支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人员费、劳务费、印刷费、外协费等,每个研究类项目支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商业性收费项目不予支持;按成本收费类项目,扣除所收取费用后,按《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支持标准予以支持;已经获得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工作项目,不予重复支持;每年每家社会组织可申报2个项目,申报项目中含研究类项目时可申报3个项目;每家社会组织年度申报项目审定金额低于10万元的不予支持。   第三十八条  申报材料。   (一)社会组织工作项目支持资金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中关村社会组织工作项目支持资金申报书》。   3.相关工作支撑材料,包括:   (1)研究类项目:实施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完整的课题报告,课题研究过程中开题会、中期检查会与结题专家评审会会议相关材料(通知、会议纪要、开题报告、课题过程稿、专家签字表及评审意见、照片等),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支撑材料,列支考察费需提供异地调研、考察通知、参与人员名单、调研考察报告等;   (2)活动类项目:实施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活动方案、通知、议程、照片、签到表、活动简报、信息报送截图、媒体报道链接或截图,系列活动需提交每场活动的材料;   (3)平台类项目:实施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网址(线上平台需要)或实施场地照片、项目实施方案、预算、平台服务效果支撑材料等。   (二)枢纽型社会组织支持资金   1.枢纽型社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   2.枢纽型社会组织年度资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