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605-3868 | 网站操作指南
中关村千帆计划平台
采购订单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信息 > 政策信息 > 新版“1+4”政策体系图谱支持重点特色园区集聚创新资源(定向支持)

千帆介绍 INTRODUCTION
新版“1+4”政策体系图谱支持重点特色园区集聚创新资源(定向支持)
发布时间:2019-04-17

《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

九、支持重点特色园区集聚创新资源。围绕中关村各分园产业发展定位和创新功能布局,支持重点特色园区建设,引导创新要素资源集聚,提升分园高精尖产业发展的空间承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对符合产业定位的入驻创新型企业和服务机构给予房租补贴。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相关支持协议,每个特色园区按照不超过实际房屋租赁费用30%、非中心城区特色园区不超过5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  支持重点特色园区集聚创新资源。

(一)支持内容 

围绕分园产业发展定位和创新功能布局,支持重点特色园区建设,引导创新要素资源集聚,提升分园高精尖产业发展的空间承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入驻创新型企业和服务机构给予房租补贴。

(二)支持条件

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应符合中关村示范区分园产业发展定位和创新功能布局;吸引国内外优质创新型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等入驻,集聚技术、人才、资本等高端创新要素资源支持园区发展。园区用于产业运营、可对外租赁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相关产业或特色领域入驻机构面积占园区已入驻面积不少于60%,产业集聚度高、带动效应显著。

(三)支持额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相关支持协议,每个特色园区按照不超过特色产业运营入驻项目实际房屋租赁费用30%、非中心城区特色园区不超过5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