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
七、支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和研发机构集聚。支持国际领军创新型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建立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支持国际一流研发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研发和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集聚园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相关支持协议,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支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和研发机构集聚。
(一)支持内容
支持国际领军创新型企业及国际一流研发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集聚园区。
(二)支持条件
国际领军创新型企业及国际一流的研发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技术转移机构主营业务应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对产业发展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有效提升中关村示范区产业国际竞争力。
国际科技合作集聚园区主导产业应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引导国际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资源集聚,吸引国外创新型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等入驻,产业集聚度高、带动性强,能有效提升中关村示范区国际化水平。
(三)支持额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相关支持协议,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