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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帆介绍 INTRODUCTION
新版“1+4”政策体系图谱支持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建设
发布时间:2019-04-17

《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

支持中关村企业围绕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聚焦硬科技创新,集成科研设备、技能人才、创业投资等资源,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硬科技孵化器,为技术驱动型创业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小批量试制、中试熟化、检验检测、产业对接、创业辅导等服务。按照不超过孵化器总投资额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第七条  支持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建设。 

(一)支持内容

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围绕重点产业,聚焦硬科技创新,集成科研设备、技能人才、创业投资等资源,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硬科技孵化器,为技术驱动型创业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小批量试制、中试熟化、检验检测、产业对接、创业辅导等服务,助推创业企业发展壮大。 

(二)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主营业务符合第三条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 

(2)联合申报单位及其主营业务应分别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三条规定,并与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明确主要职责和任务分工。

(3)申报单位已纳入中关村示范区创业服务机构支持体系。

2.建设条件 

(1)申报单位核心管理团队应具备创业孵化领域相关行业经验,运营团队中具有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指技术经理人、高技能工程师、曾担任企业技术高管的人员)不少于3人。

(2)项目须近一年内新建成或正在建设,且有实际投入,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建设周期内总投资额不少于1500万元(不含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其中专业技术设备投入不少于总投资额的30%;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所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可使用的面积占比不低于80%。 

(3)以孵化培育高精尖企业为目标,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和相关产业创新发展,申报单位具有完整、详细的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整体方案以及投资进度安排。

(4)以协议方式约定,通过自建、共建或共享等方式,配备与产业方向一致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配套设施,为科技型创业项目和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专业配套服务。 

(5)对接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配备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投融资、知识产权、法律、财务、咨询、新技术和产品应用、市场推广等服务。 

(三)支持额度

第一年,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比例,其中专业设备及材料购置和租赁按照不超过50%,运营经费(人员、试验外协、合作研发、贷款利息、展览展示、产业对接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等)按照不超过30%,房屋租赁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二至三年,对上一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择优对考核通过的项目,按照上述标准和比例、根据项目自筹资金投入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联合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与申报单位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

3.《中关村示范区硬科技孵化器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