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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帆介绍 INTRODUCTION
新版“1+4”政策体系图谱支持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发布时间:2019-04-17

《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   

三、支持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中关村企业和高水平研究机构,围绕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和人才优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设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协同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产业上下游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优化产业创新生态,重点开展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共性技术研发和开放服务、工程化技术集成、规模化试生产等高端研发服务或生产性服务。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第六条  支持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一)支持内容

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和高水平研究机构,围绕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设对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协同创新平台,开展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共性技术研发和开放服务、工程化技术集成、规模化试生产等高端研发服务或生产性服务。

(二)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主营业务符合第三条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

(2)联合申报单位及其主营业务应分别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三条规定,并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主要职责和任务分工。

(3)申报单位应已纳入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中关村前沿技术创新中心、中关村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等高精尖产业促进体系。

2.建设条件

(1)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以市场为导向,围绕新兴产业培育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开展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创新,充分整合技术、人才、资本、服务等各类资源要素,建设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生态圈,促进产业上下游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重点围绕前沿颠覆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强化新技术持续供给能力和对新兴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平台建设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须近一年内新建成或正在建设,且有实际投入;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

(2)中关村前沿技术创新中心由中关村管委会与有关区政府(分园)联合建设,构建国际领先的前沿技术创新生态和创新资源集聚平台;应集聚和培育掌握重大前沿原创技术的企业,并吸引产学研、投融资等相关科技服务机构参与。

(3) 中关村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应能充分整合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领域的政策、创新、服务或产业资源,推进和落实中关村示范区生物医药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中关村示范区科研单位和企业提供生物医药专业化服务。

(三)支持额度

第一年,按照不超过生产线建设、设备及材料购置、房屋租赁、空间改造、人员费用、试验外协、合作研发、信息系统建设、贷款利息、展览展示、产业对接服务等平台建设和运营总投资额(平台涉及的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计入总投资额,但不参与资金支持)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二至三年,对上一年度平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建设单位的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择优对考核通过的平台,按照上述标准和比例、根据自筹资金投入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特别重大的创新平台,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相关支持协议,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联合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与申报单位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

3.《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申报书》或《中关村前沿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或《中关村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