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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帆介绍 INTRODUCTION
新版“1+4”政策体系图谱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
发布时间:2019-04-17

《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   

二、支持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中关村企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经济主战场,针对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开展前沿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精尖产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第五条  支持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   

(一)支持内容   

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经济主战场,针对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开展重大前沿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精尖产业。   

(二)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满三年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   

(2)申报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沿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或重大共性技术成果,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转化条件和产业化能力。   

(3)联合申报单位及其主营业务应分别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三条规定,并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主要职责和任务分工。   

2.项目条件   

(1)项目的技术成果全球首创,或者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市场前景及社会效益好,对产业发展具有很强带动作用。   

(2)成果转化项目应已取得科技成果、尚未开展大规模量产,正处在转化研发、小试中试、用户验证、小批量试生产阶段;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3)产业化项目应当拥有成熟稳定的技术产品,且首次实施大规模生产或推广应用,能在近期形成较大产能规模和销量,并取得一定的市场占有率;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4)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国家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前沿基础研究专项支持形成的,具备成果转化或产业化条件的项目。   

(三)支持额度   

第一年,按照不超过生产线建设、设备及材料购置、房屋租赁、人员费用、试验外协、合作研发、贷款利息等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涉及的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计入总投资额,但不参与资金支持)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二至三年,对上一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企业收入规模增长、创新能力提升等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择优对通过考核的项目,按照上述标准和比例、根据企业自筹资金投入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特别重大的产业化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相关支持协议,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联合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申报单位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   

3.《中关村示范区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4.生物医药领域项目完成临床前研究或已进入临床试验等有关证明。